標題: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慈善基金會 113 學年第 1 學期偏遠地區學生獎助學金,請查照。 | |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3 年 9 月 19 日 113 永長興字第 113091944 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教育部認定偏遠之高中、國中及國小就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,且學業成績為全校前 50%。
三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申請即日至 113 年 10 月 18 日止起,申請相關資料請寄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 號 3 樓之 10 。
四、申請資格:每校每年級 1 位名額,由學校統一發函至該會通知得獎名單並撥款到學校帳戶。
五、補助金額: (一)、高中組新臺幣 8,000 元整。 (二)、國中組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 (三)、國小組新臺幣 3,000 元整。
六、其餘資訊,詳如附件。 |